环烷酸、山梨醇进口报关HS编码确认
化学产品及化学制剂或其他制剂
除三项货品以外〔参见以下第(七)款、第(十九)款及第(三十一)款〕,本品目不包括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学元素及化合物。
因此,归入本品目的化学产品都是未有化学定义的产品,不论其是从制其他物质时所得的副产品(例如,环烷酸),还是直接配制而成的产品。
环烷酸、山梨醇进口报关HS编码确认
化学制剂或其他制剂可以是混合物(乳浊液及分散体是其特殊形式),有时也可以是溶液。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的化学产品的水溶液仍归入该两章内,但这些产品溶于水以外其他溶剂的溶液,除少数不归入本品目外,其余均不归入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因而作为本品目的制剂归类。
归入本品目的制剂可以全部或部分是化学产品(一般情况),也可以全部由天然成分组成〔参见以下第(二十四)款〕。
但本品目不包括化学品与食品或其他营养物质的混合物,这些混合物或物质均已营养价值为主。这些混合物在制造某些供人食用的食品时作为拼料或改良食品特性用(例如,糕点、饼干或其他焙烘食品的改良剂)。上述产品通常归入品目21.06。(参见第三十八章总注释)
本品目也不包括汞化合物(28.52)。
根据以上条件,归入本品目的制品及化学产品包括:
(一)环烷酸(炼制某种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副产品)及其盐,但品目34.02的水溶性环烷酸盐及品目28.43至28.46及28.52的盐除外。例如,本品目包括钙、钡、锌、锰、铝、钴、铬、铅等的环烷酸盐,其中有些盐用于配制干燥剂或矿物油添加剂,而环烷酸铜用于配制杀菌剂。
(二)未烧结金属碳化物(碳化钨、碳化钼等),通过自身混合或与金属粘合剂(例如,钴)混合而成的混合物,用于制品目82.09的刀尖及类似工具。
(三)水泥、灰泥及混凝土用添加剂,例如,以硅酸钠或硅酸钾及氟硅酸钠或氟硅酸钾为基本成分的抗酸添加剂及以氧化钙、脂肪酸等为基本成分的防水剂(不论是否含有肥皂)。
(四)非耐火灰泥及混凝土。
(五)山梨醇,但品目29.05的山梨醇除外。
本组主要包括含有其他多元醇的山梨醇(右旋-葡糖醇)糖浆,这些多元醇中的右旋-葡糖醇含量通常为干燥产品的60~80%。这种产品是通过氢化二糖及多糖含量较高的葡萄糖浆,但未经任何分离过程制得的。这些产品具有难结晶的特点,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业(例如,食品、化妆品、医药、塑料、纺织等工业)。
符合第二十九章注释一规定的山梨醇应归入品目29.05。这种山梨醇通常通过氢化葡萄糖或转化糖而制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