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砌块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迦水浸和受冻后表面结冰、污染的砖或砌块;
2)砌筑在jp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
3)现场拌制砂浆所用砂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块或冰块;
4)石灰膏、电石渣膏等材料应有保温措施,迦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5)砂浆拌合水温不宜超过80C,砂加热温度不宜超过40C,且水泥不得与80C以上热水直接接触;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且不得二次加水调整砂浆和易性。
(2)施工日记中应记录大气温度、暖棚内温度、砌筑时砂浆温度、外加剂掺量等有关资料。
(3)砌筑施工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5C。当设计无要求,且最低气温等于或低于-15C时,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施工提高一级。
(4)砌体采用氯盐砂浆施工,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m,墙体留置的洞口,距交接墙处不应小于mm。
(5)下列情况不得采用掺氯盐的砂浆砌筑砌体:
1)对装饰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2)配筋、钢埋件无可靠防腐处理措施的砌体;
3)接近高压电线的建筑物(如变电所、发电站等);
4)经常处于地下水位变化范围内,以及在地下未设防水层的结构。
(6)暖棚法施工时,暖棚内的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C。砌体在暖棚内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暖棚内的温度确定,并应符合表lA-1的规定。暖棚法施工时的气体养护时间表暖棚内的温度,养护时间。
(7)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的要求外,尚应增加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用于检验转人常温28d的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