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6月27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报年下半年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了工业硅酸钠、铁合金、建筑脚手架用焊接钢管、阀门、胶粘剂、钢丝绳、生物质成型燃料、水性工业涂料、橡皮绝缘电缆、输电线路铁塔及铁附件、电线电缆用绝缘料和护套料、配电板、无机化工、有机化工、橡胶密封、包装用纸及纸制品、建筑用钢化玻璃、建筑用塑料型材、建筑用夹层玻璃、碳酸钙、机械密封、电力金具等22种家企业生产(销售)批次产品,发现4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6%。有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
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企业56家,仍然有8家生产(销售)企业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产品有橡皮绝缘电缆、包装用纸及纸制品。
抽查结果
(一)工业硅酸钠。在成都、德阳、自贡、乐山、眉山等5个市监督抽查7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合格7批次。此次抽查产品包括工业液体硅酸钠、工业固体硅酸钠等2种。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铁合金。在乐山、雅安、阿坝等3个市(州)监督抽查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合格15批次。此次抽查产品包括铬铁、工业硅、硅铬合金、锰硅合金等4种。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建筑脚手架用焊接钢管。在成都、绵阳、攀枝花、泸州、内江、达州、巴中、雅安、宜宾、眉山、甘孜等10个市(州)监督抽查57家企业、销售的60批次产品,合格60批次。此次重点对壁厚、力学性能(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等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阀门。在成都、德阳、自贡、乐山等4个市监督抽查25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合格40批次。此次抽查产品包括闸阀、截止阀、球阀等3种。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五)胶粘剂不合格发现率为5.5%。在成都、德阳、攀枝花、遂宁、宜宾、达州、眉山、资阳、甘孜等9个市(州)监督抽查51家企业生产(销售)的55批次产品,发现3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5%。此次抽查产品包括聚乙酸乙烯酯乳液木材胶粘剂、鞋和箱包用胶粘剂、溶剂型聚酯聚氨酯胶粘剂、液态密封胶、壁纸胶粘剂、木地板胶粘剂、水溶性聚乙烯醇建筑胶粘剂、室内装饰装修用胶粘剂、建筑胶粘剂等9种。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游离甲醛、不挥发物含量、压缩剪切强度指标项目不合格。
(六)钢丝绳不合格发现率为7.1%。在成都、德阳、广安、巴中、资阳等5个市监督抽查12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4批次产品,发现1家企业销售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1%。此次抽查产品包括重要用途钢丝绳、一般用途钢丝绳等2种。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拆股钢丝镀层重量、中心钢丝直径指标项目不合格。
(七)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合格发现率为10%。在成都、德阳、乐山等3个市监督抽查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此次重点对堆积密度、全水分、灰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氮、硫、氯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氮指标项目不合格。
(八)水性工业涂料不合格发现率为16.7%。在成都、德阳、绵阳、攀枝花、眉山等5个市监督抽查23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发现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7%。此次抽查产品包括水性丙烯酸树脂涂料、水性环氧树脂防腐涂料、水性浸涂漆、水性聚氨酯涂料、水性无机磷酸盐耐溶剂防腐涂料、汽车用水性涂料、水性醇酸树脂涂料、钢结构用水性防腐涂料、富锌底漆(水性)等9种。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重金属含量铅、六价铬(Cr)指标项目不合格。
(九)橡皮绝缘电缆不合格发现率为27.5%。在成都、攀枝花、泸州、宜宾、广元、遂宁、眉山、阿坝等8个市(州)监督抽查39家企业销售的40批次产品,发现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5%。此次重点对导体直流电阻、成品电缆电压试验、绝缘线芯电压试验、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或覆盖层)平均厚度、护套(或覆盖层)最薄处厚度、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护套(或覆盖层)老化前抗张强度、护套(或覆盖层)老化前断裂伸长率、护套(或覆盖层)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或覆盖层)老化后断裂伸长率、护套(或覆盖层)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绝缘空气弹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空气弹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或覆盖层)热延伸试验、护套(或覆盖层)浸油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或覆盖层)浸油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耐臭氧试验、曲挠试验、绝缘热延伸试验、90℃以上绝缘电阻测量、电梯电缆不延燃试验、纺纤编织层的耐热试验等3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绝缘护套机械性能(包括老化前后拉力、空气弹老化、热延伸)、导体直流电阻指标项目不合格。
(十)输电线路铁塔及铁附件。在成都市监督抽查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合格4批次。此次抽查产品包括输电线路铁塔、横担、抱箍、拉线棒等4种。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一)电线电缆用绝缘料和护套料。在成都、德阳、泸州、遂宁、南充、眉山等6个市抽查了16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产品,合格16批次。此次重点对拉伸强度、断裂拉伸应变、老化后拉伸强度、老化后断裂拉伸应变、拉伸强度最大变化率、断裂拉伸应变最大变化率、热老化质量损失、热变形、℃时热稳定时间、20℃时体积电阻率、介电强度、冲击脆化性能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二)配电板不合格发现率为5%。在成都、德阳、绵阳、自贡、泸州、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眉山等12个市监督抽查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发现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此次重点对成套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电路之间的有效接地的连续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成套设备的防护等级、开关器件和元件的组合、内部电路和连接、外接导线端子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成套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电路之间的有效接地的连续性、外接导线端子指标项目不合格。
(十三)无机化工不合格发现率为3%。在成都、德阳、绵阳、泸州、遂宁、乐山、宜宾、雅安、眉山、阿坝州等10个市(州)监督抽查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此次抽查产品包括电池级锂盐、工业硫酸盐、工业高氯酸盐、工业碳酸盐、硝酸铵等5种。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水分指标项目不合格。
(十四)有机化工。在成都、绵阳、泸州、遂宁、内江广安、眉山等7个市监督抽查11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产品,合格13批次。此次抽查产品包括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工业用三聚氰胺、工业用氨基乙酸、工业用乙二醇、工业用草酸等5种。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五)橡胶密封。在成都、德阳、遂宁、内江、眉山等5个市监督抽查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合格15批次。此次抽查产品包括普通液压系统用O形橡胶密封圈材料、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旋转轴唇形密封圈橡胶材料等3种。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六)包装用纸及纸制品不合格发现率为33.3%。在成都、德阳、内江、达州、眉山等5个市监督抽查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发现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3%。此次抽查产品包括瓦楞纸箱、瓦楞纸板、箱纸板、瓦楞(芯)原纸、普通玻璃纸、涂布白纸板、育果袋纸、半透明纸、平板装潢印刷品、重型瓦楞纸箱、牛皮纸等11种。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钉合搭接、尺寸偏差指标项目不合格。
(十七)建筑用钢化玻璃。在成都、泸州、遂宁、内江、广安、达州6个市监督抽查39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合格40批次。此次重点对抗冲击性、碎片状态、表面应力这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八)建筑用塑料型材不合格发现率为3.8%。在成都、宜宾、眉山、阿坝等4个市(州)监督抽查17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6批次产品,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8%。此次抽查产品包括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彩色型材、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彩色型材等3种。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拉伸断裂应变、密度、拉伸屈服应力指标项目不合格。
(十九)建筑用夹层玻璃不合格发现率为11.5%。在成都、自贡、泸州、内江、遂宁等5个市监督抽查26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产品,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5%。此次重点对耐热性、耐辐照性、落球冲击剥离性能这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耐热性指标项目不合格。
(二十)碳酸钙。在绵阳、雅安等2市监督抽查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合格20批次。此次抽查产品包括普通工业沉淀碳酸钙、工业用重质碳酸钙等2种。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一)机械密封。在成都、自贡、遂宁等3个市监督抽查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产品,合格22批次。此次重点对静压试验、运转试验、渗漏试验、气密性试验、密封环密封端面的平面度、密封环垂直度/平行度、密封环粗糙度、密封环尺寸公差、O形橡胶圈截面直径/内径、弹簧工作压力/自由高度/垂直度/多弹簧高度差、弹簧座/传动轴(套)尺寸公差/粗糙度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二)电力金具。在成都、德阳、自贡等3个市监督抽查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合格10批次。此次重点对尺寸、热镀锌锌层厚度、破坏载荷、永久性标志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工作要求
针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州)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等,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一)对于省级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应责令企业认真整改并限期复查。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依法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及时将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情况通报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销售),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三)对于省级监督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包装用纸及纸制品、橡皮绝缘电缆、水性工业涂料、建筑用夹层玻璃、生物质成型燃料等,要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四)对连续两年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省级监督抽查暴露出的产品质量问题,要组织有关行业和技术机构,通过约谈企业或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等形式,开展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五)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将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情况及相关资料及时在监督抽查数据统计分析系统中报送,并将后处理相关资料存档,省局质量监督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附件1:年下半年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