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廊坊世强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涉嫌VOCs环保治理设备不能正常开启即排放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廊坊世强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县大流河村东,主要从事密封材料生产。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分局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VOCs环保治理设备不能正常开启即排放污染物。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处以罚款元。
▲现场照片
2、案件名称:固安科宇鑫鹏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基本案情: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固安科宇鑫鹏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新增FPC柔性线路板生产线正在建设中,建设前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条执行标准第一项的规定,处以元罚款。该公司罚款元整已缴纳完毕。
▲现场照片
3、案件名称:大城县广安凌华绝热材料厂涉嫌VOCs环保治理设备未开启即排放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大城县广安凌华绝热材料厂,位于大城县广安镇小广安村,主要从事复合硅酸盐制品、复合氧化铝制品、复合硅酸铝镁制品的生产。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分局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厂VOCs环保治理设备未开启即排放污染物。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处以罚款元。
▲现场照片
4、案件名称:固安县金河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基本案情: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固安县金河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原料堆存场所未密闭,厂区未洒水,未正常使用车辆冲洗设施。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一小项的规定,处以元罚款。该公司罚款元整已缴纳完毕。
▲现场照片
5、案件名称:苑某涉嫌固体废物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案。
基本案情: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分局日常检查时,发现位于原河北时代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南,水沟内及水沟北地面有大量粉末状水泥发泡板废边角料。经查,该厂区南水沟内及水沟北地面倾倒的粉末状水泥发泡板废边角料属苑某倾倒。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处以罚款元整。
-来源:廊坊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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