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雾器技术规范参数

湿式静电除雾器

1总则

1.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焦作市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75t/h锅炉烟气除尘、脱硝、脱硫EPC工程。它规定了湿式电除雾器的操作条件、技术要求、供货范围、性能保证和设计、制造、检验采用的标准规范。

1.2湿式电除雾器的设计、制造及试验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最新版本中的有关规定。

1.3卖方供货的设备至少应有三年以上的类似工况下成功运行业绩。且在工业化生产实践中证明是先进可靠的,能保证设备长周期、满负荷、稳定运行。

1.4遵循本技术规格书说明的任一条款均不能认为可以解除卖方对所供货物应承担的责任。当卖方认为与买方的技术规格书之间有相互矛盾时,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以便及时澄清。

1.5所使用的语言及单位制

所有投标文件和中标后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必须采用中文编制。文件和图纸资料及测量仪表中所使用单位必须为:国内供货的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外供货的所采用国际单位制(SI)。

1.6卖方应根据买方所必须的要求向买方提交图纸和资料。

1.7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8本技术规格书所引用的标准与卖方现行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9卖方对湿式电除雾器的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

1.10在合同签订后,买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

2设计基础

3标准和规范

本技术规格书中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验收应符合下列标准与规范:

4设计和制造

4.1流程简述

本设备安装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的脱硫塔后,经过本设备除去脱硫后的净烟气排入烟囱。

4.2设备主要参数

备注:此表未填写的技术参数由卖方填写完成后随投标文件返回买方。

4.3湿式电除雾器设备主要结构

4.3.1设备结构

湿式电除雾器设备为六角型管蜂窝状组合长方形或圆形结构,内部阳极管(沉淀极,以下统称阳极管组)由C—FRP材质组成。其中阳极管规格为内切圆Φ内mm、L=mm的六角形管。每个阳极管内中心位置悬吊一根阴极线,每根阴极线下悬挂一个重锤,阴极线设置整体固定框架的固定措施。每台FRP电除雾器具有完美的整体性,并且具有相应的强度并能保证阳极管的同心度和垂直度。

阴极线材质采用铅锑合金龙骨阴极线,这种阴极线可以提高比电流和电场强度。上壳体内安装有间断及连续喷淋装置、阴极框架,设备顶部安装有带引线和不带引线的绝缘箱,绝缘箱采用大口径的石英管与特殊的密封材料绝缘箱顶盖,绝缘箱筒体采用硅酸铝纤维外保温,在绝缘箱内采用电阻丝进行加热以防气体冷凝对设备形成腐蚀。

4.3.2喷淋冲洗及增湿装置

在湿式电除雾器设备顶部设置冲洗喷头,用清洁工业原水对湿式电除雾器设备内部阳极管及阴极线进行间歇喷淋、冲洗,喷嘴在设计中应具有良好的雾化状态并考虑防堵措施,要确保整个电除雾器表面均能被冲洗到,喷嘴至少具有%的重叠部位(平均)。但设备冲洗时必须断电。

4.3.3绝缘箱电加热保护系统

绝缘箱采用电加热保护装置,保证箱体绝缘性更可靠。温度自动控制,加热均匀,温度检测准确,能有效地防止酸雾及含湿气体腐蚀设备及水分结露而导致的漏电。

4.3.4电气控制系统

湿式电除雾器设备设置有电加热恒温控制系统、恒流源高压直流整流机组(户外式)、低压配电柜,以及它们之间的连接电缆及桥架。

4.3.5仪表及自控装置

成套范围内所有一次仪表、仪表接线箱、现场操作箱、端子箱、安全检修箱、测温元件。

运行指示:一次电压、一次电流、二次电压、二次电流、故障跳闸时指示过流、开路或短路等信息。

控制柜采用PLC程序控制系统。

4.3.6玻璃钢电除雾器设备强度

◆壳体、极管弯曲强度:≥MPa;

◆壳体、极管拉伸强度:≥MPa;

◆巴氏硬度:>40MPa。

4.3.7设备主要部件材质

◆设备结构层:防腐层+防渗层+增强层+防紫外线层(亚邦34#胶衣树脂);

◆树脂:上纬、上海富晨等知名品牌乙烯基树脂、亚邦34#胶衣树脂;

◆纤维:巨石集团品牌的玻璃纤维;

◆碳纤维;

◆导电石墨粉;

◆阴极线材质:铅锑合金;

◆阴极锤:重锤(铸铁外包硬PVC)。

4.4设备设计及制造

4.4.1湿式电除雾器收尘极需要采用耐腐蚀材料,解决设备酸腐蚀问题,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材料要具有导电性好、强度高、耐酸腐蚀性强、阻燃效果好等优良特性,保证使用寿命大于30年。

4.4.2设计结构紧凑,布置灵活,管式单独布置。

4.4.3采用耐腐蚀材料解决运行中抗酸腐蚀的问题。

4.4.4湿式电除雾器收集烟气中的水能够实现循环利用。设备耗水量低,给水排水统简单,运行阻力低,耗电量低。

4.4.5配套先进的高压电源及科学合理的自动控制系统,根据烟气粉尘特性确定电源选型和控制方式,提高细颗粒物捕集效果;优化运行控制方式,喷水清灰时保证设备整体运行效果,提高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4.6设备选型设计参数科学合理,针对细颗粒物PM2.5、石膏雨、硫酸雾等污染物去除效果显著,确保达标排放

4.4.7湿式电除雾器运行中根据工况定期冲洗收尘极和放电极,冲洗时间、冲洗频率和冲洗水量可以根据负荷工况优化调整。喷嘴使用寿命长,设备成本及维护费用低。

4.4.8需合理地选择各部位的结构材料,以满足各种煤种的运行条件。收尘极需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材质,阴极线采用特质合金钢。湿式电除雾器的壳体、放电极框架及悬吊等内部与烟气接触的部件均采用全玻璃钢制造或普通碳钢+包玻璃钢防腐技术,保证使用寿命和除尘效果。

4.4.9当脱硫工艺系统发生异常时,湿式电除雾器允许在80℃烟温条件下运行0.5h而无损坏。

4.4.10湿式电除雾器的水喷淋装置的设计应保证灰尘、石膏能自由流动排出到集尘室下部的排水接收设备。正常运行时,阳极管、阴极线、集尘室及灰斗内的灰尘、石膏不会发生吸附而难以去除或排出,并影响荷电效果。

4.4.11湿式电除雾器本体及辅助设备的最大噪声级不超过80分贝(距设备1米处)。

4.4.12湿式电除雾器选用电源应具有以下特点:

◆运行稳定,可靠性高,能长期保持沉积效率,能承受瞬态及稳态短路。

◆能适应工况变化,克服二次扬尘,并有抑制电晕闭塞和阴极肥大的能力。

◆运行电压高,并能抑制放电,对机械缺陷不敏感。

◆电源结构简单,电源设计电压为V,采用并联模块化的设计,检修方便,电源故障率低。

4.4.13湿式电除雾器的给水排水设计要考虑将湿式电除雾器收集下的水直接排放到脱硫系统中,与脱硫水系统形成平衡。给水冲洗时考虑从脱硫工艺水引入,运行方式对脱硫系统运行不会造成影响。

5性能要求和质量保证

5.1检验

5.1.1卖方保证买方在需要时能进入设备正在加工和正在试验中的所有卖方工厂和外购件制造厂。

5.1.2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试验验证将遵照有关标准,并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5.1.3经工厂试验验收后的产品,卖方仍然保证现场试验验收达到要求的性能和可靠性,对于工厂的检查验收,不认为是解除制造厂所负的责任。

5.1.4为了减少买方检查工作量,卖方向买方提供全部材料证明书和工厂试验资料,一些重要的检查和试验项目,买方有派代表参加的权利,卖方在试验前规定的时间,通知买方代表参加。

5.1.5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现场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装箱、发运、现场调试等全过程全面负责。

5.1.6卖方所提供的设备保质期为除尘设备调试合格投运之日起12个月,或设备单机调试完成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在24小时之内到达买方现场并进行处理。

5.1.7卖方对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坏实行无偿的修复和零件配制,直至产品更换。

5.1.8质保期后卖方满足买方对产品的技术咨询(无偿)和零部件的供给(有偿优惠)。

5.2监造

5.2.1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买方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的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卖方有配合义务,并提供相应技术资料,且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5.2.2卖方为买方代表提供下列方便:

5.2.2.1提前7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买方。

5.2.2.2买方代表有权通过卖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卖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不一致性报告),对于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盘,卖方提卖方便。

5.2.3买方代表如不能到场,卖方的工厂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买方代表有权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5.2.4买方代表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将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主动及时地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擅自处理。

5.2.5无论买方人员是否参与设备监造及出厂检验,均不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的责任的解除,也不免除买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5.2.6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附有卖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5.3性能验收试验

5.3.1验收标准

5.3.1.1本技术规范书

5.3.1.2厂家的技术资料及投标文件

5.3.1.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5.3.1.4《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汇编》

5.3.2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5.3.3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买方现场,性能试验的时间在小时试运行之后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卖方和买方商量确定。

5.3.4验收合格后供需双方以文字形式出具验收报告。

6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包括湿式电除雾器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对用户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供培训等。

6.1电除雾器设备本体;

6.2高压绝缘箱;

6.3恒流源整流变压器;

6.4电气、仪表及PLC(可编程控制器)+HMI(人机交互界面触摸屏);ModbusRs通讯模块,组合放置。

6.5开关柜及设备本体连接电缆及电缆桥架;

◆电机电缆:VV系列,三相四线,有专用保护接地线;

◆控制电缆:KVVP系列;

◆信号电缆:DJVPVPR系列;

◆二次高压电缆:专用电缆(每台备用一根);

◆电缆桥架:高强度复合环氧树脂内衬钢板防腐桥架;

◆穿线管:镀锌钢管。

6.6电除雾器设备接地保护系统;

6.7冲洗水系统(接自脱硫系统,投标方提供用水量、水压,招标方负责将管路接至设备接口);

6.8绝缘箱电加热保护系统;

6.9集液槽(提供图纸,招标方制作);

6.10湿式电除雾器设备支撑钢结构及操作钢平台(提供图纸,招标方制作)。

7包装和运输

7.1包装

7.1.1湿式电除雾器的包装符合GB/T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

7.1.2遮盖物、金属带子或紧扣件采用螺钉或铆钉固定在设备上。

7.1.3包装箱设计考虑设备的支撑与固定,所有松散部件另用小箱封好装箱。

7.1.4每箱设备均需附有与箱件相符合的装箱单。

7.1.5湿式电除雾器及附件采取防潮、防锈等措施,保证12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

7.2运输

7.2.1运输方式:汽运到施工现场。

7.2.2包装箱件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

7.2.3包装箱上设有以下标志:

运输作业标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位等)。

发货标志:出厂编号、箱号、发货站、到货站,体积(长宽高),设备名称,毛重(公斤),发货单位,收货单位

8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8.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8.1.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如果此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卖方要追加人天数,且不发生费用。

8.1.2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素养

8.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8.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8.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8.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8.1.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8.1.3.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8.1.3.2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8.1.3.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1.3.4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8.1.3.5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买方协商。

8.1.4卖方其它义务

8.1.4.1卖方进入施工现场前自行办理相关的入厂准备,买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8.1.4.2卖方在设备发货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网络进度计划报买方审批。

8.1.4.3卖方接受买方及业主方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8.1.4.4卖方要与买方签订现场安全施工协议,卖方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财、物的安全。

8.1.4.5买方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水、电、气接口(费用由卖方承担),为卖方顺利施工创造条件,做好交底和现场服务。

8.1.4.6卖方按图施工,不得野蛮施工,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与责任。

8.1.4.7布袋除尘器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不方便买方运行、检修的部位,可根据现场情况,按买方要求进行修改,但是所有改动应不影响除尘器的使用性能为前提。

8.1.4.8卖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买方及业主方的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买方将按制度进行处理。

8.1.4.9卖方应无条件接受买方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卖方的施工、加工质量及外购设备、配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将不被买方接受。

8.1.4.10卖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诸如卸货、吊装、脚手架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此)均含在设备合同总价中。

8.1.4.11因买方或业主方要求而进行的变更(非设计、制造原因),总价小于或等于合同总价5%的由卖方承担,总价超出合同总价5%以上的由卖方提出签证,经买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8.1.5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为卖方提供方便。

8.2培训

8.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8.2.2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在合同技术附件中予以确定。

8.2.3如培训地在卖方,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8.3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买卖双方商定。

9图纸资料

9.1卖方在投标时应提供湿式电除雾器的外形尺寸图。

9.2卖方于合同生效后3个日历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基础负荷图、包括钢结构支架与土建基础的连接方式等。

9.3卖方在合同生效后5个日历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9.3.1设备总体布置图,包括外形尺寸、进出口烟道接口法兰尺寸等布置。

9.3.2湿式电除雾器电源、耗水、耗气需要总量及条件表。

9.3.3控制柜及仪表柜外形尺寸、重量及接线控制原理图,对控制室的要求等资料。

9.4卖方应提供的图纸清单如下:

1湿式电除雾器外形及接口图

2湿式电除雾器荷载图

3烟道及接口图

4湿式电除雾器电气原理接线图

5湿式电除雾器电气设备布置图

6各种控制盘(台)就地端子箱(盘)布置图

7各种控制盘(台)就地端子箱(盘)外形尺寸及安装图

8各种控制盘(台)就地端子箱(盘)内部接线图及端子排图

9安全连锁原理及使用说明

10电负荷清单

11湿式电除雾器本体上电缆信道与外部接口图

12湿式电除雾器安装图及使用说明

13湿式电除雾器维护说明书及操作规程

14所有备件及辅助设备的外形图

15备件清单

备注:湿式电除雾器总图需由买方和业主确认后,卖方方可生效实施设计、生产。

9.5卖方提供的资料应包括纸质版文件3套(盖章,用于设计),可编辑电子版文件1套(autocad、word、excel)。

9.6卖方在进入现场前5天,向买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及供货时间表。

9.7所有原装进口部件、设备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及合格证明,必须具有《通关报告》并交与买方。

9.8卖方所有外购设备、部件及电气仪表等必须具有相关的《产品合格证》及《使用维护说明书》,工程竣工后交与买方。

9.9卖方应在湿式电除雾器正式投运前7天内,提供给买方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每延误一天,罚款元。

10交货进度

10.1本工程工期为60天(从签订商务合同算起),必须具备试运行条件。

10.2卖方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如天气、交叉作业等)。一旦签署商务合同,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外,工期将不予调整,每延误一天,罚款元,此款将在质保金中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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